2017年度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部门预算
2017年2月1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盟员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在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调动广大盟员的积极性,为长春市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民盟长春市委员会内设四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调研部、宣传部。
纳入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本级
2016年度本单位预算编制18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数17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说明:
我单位全年收入预算28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64万元。
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83.6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58.08万元,行政运行20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7万元。
二、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说明:
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83.6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58.08万元,行政运行20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0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59万元,;住房公积金12.97万元。
三、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226.6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性支出111.52万元。支出的具体安排是:
基本工资45.89万元,津贴补贴49.19万元,独生子女费0.03万元,年底双薪3.8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59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31.73万元。支出的具体安排是:
工会经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培训费0.96万元,招待费0.48万元,办公费7.95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印刷费5.00万元,取暖费4.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维护费0.48万元,会议费5.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39万元。支出的具体安排是:
退休费52.21万元,住房公积金12.97万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76万元,工伤保险0.2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非定额)13.23万元。
四、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9.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上述费用与上年经费相比无变化。
五、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收支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64万元,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83.6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58.08万元,行政运行20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7万元。
七、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收入说明:
我单位全年支出预算283.6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258.08万元,行政运行20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9万元;住房公积金12.97万元。
八、关于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支出说明:
我单位全年基本支出226.64万元,项目支出57.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258.08万元,行政运行201.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9万元;住房公积金12.97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83.64万元,比2016年增加14.44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及说明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预算公开管理文件中涉密事项
2017年中国民主同盟长春市委员会预算经费中,无涉密不可公开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